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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局长信箱 > 注意事项
注意事项
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本着密切联系群众,依法高效行政的指导思想开展的电子信访,是以互联网为依托,利用办公自动化,受理和依法高效处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用电子邮件发出的对惠州市惠城区国土、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咨询、建议和投诉。为了持续有效地开展电子信访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信访方法
信访者应按照我局提供的电子信访使用方法进入本局网站进行信访,获得答复。
二、受理范围
1、受理我局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政策、法规的咨询;
2、受理我局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工作程序及办事指南的咨询;
3、受理我局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批评意见、工作建议;
4、受理有关对国土资源方面违法案件的各类投诉;
5、受理其他与我局职能有关的咨询、建议、投诉。
三、服务对象
1、从事国土、矿产资源、测绘管理等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、兄弟单位和个人;
2、与我局职能相关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四、信访人权利
本制度所称电子信访人,是指通过互联网络,了解我局工作性质,办事程序,咨询相关政策、法规,提出批评、建议及投诉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1、电子信访人享有我局职权范围内的咨询权、批评建议权和投诉权 ;
2、电子信访人依照本制度规定,享有要求我局对电子信访邮件的答复权。
五、信访人义务
1、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
2、遵守电子信访秩序,发送电子信访件不得影响网站正常的工作秩序;
3、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;
4、如实提供信访人的名称、联系人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、电子信箱等情况,本网站不接受匿名信访;
5、电子信访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不得发布反动言论或污蔑他人的言语,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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