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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 - 分批次农用地转用报批规程

发布日期:[2007-08-24 16:14:00] 点击次数:[]
一、办理流程

主办股室

规保股

联系人

联系电话

序号

流程

办理股室

时限(共15个工作日)

1

受理材料

窗口

0.5

2

股长分件

规保股

0.5

3

经办人初审

规保股

5

4

看现场

规保股

1

5

股长审核

规保股

2

6

局会审

6

分管副局长复核

2

7

局长审批

2

8

股校对打印

规保股

1

9

批文盖章

办公室

0.5

10

发文

服务大厅

0.5

二、所需材料

(一)文字材料

1、县(区)级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的用地请示(原件);

2、县(区)级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意见(原件);

3、一书四方案(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、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、征用土地方案)(原件);

4、建设拟征用土地权属和地类面积汇总表(原件);

5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(征用集体土地的要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)(原件);

6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(涉及林地时提供);

7、补充耕地验收确认文件(已完成补充耕地的)或缴交耕地开垦费票据;

8、征地听证材料。

(二)图件材料

1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;

2、土地利用现状图;

3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;

4、补充耕地位置图(占用基本农田的需要附加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);

5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图(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)。

三、审核要求

(一)占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,是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。

(二)是否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,占用耕地补充方案是否合理。

(三)提供材料要求:

1、文字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;

2、表格的填写及签名,必须用钢笔、签字笔等墨水笔填写,不得用圆珠笔、铅笔;

3、表格填写字迹清楚,不得随意涂改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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