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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住宅可拿“身份证”

发布日期:[2008-07-25 16:38:37] 点击次数:[]

村民住宅可拿“身份证”

昨起在小金口街道柏岗村试行村民住宅核发“两证”,明年起全市推广

2008-7-25 9:09:46 南方都市报

       本报讯(记者 杨振华)昨天下午,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柏岗村村民住宅核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、《房地产权证》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在柏岗村举行,并对该村新屋村民小组首批40户村民的发证资格进行了公示,最快8月10日他们将拿到首批“两证”,明年惠州将在全市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工作。

      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

  据介绍,为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机制,确保广大农民住有所居、居有其证,维护农民房屋的合法物权,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,国土资源部7月8日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》,力争在2009年前,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,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,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。

  在昨天的动员会上,惠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邓燕兵介绍,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并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,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,小金口街道柏岗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以内,在一些偏远的乡镇如芦洲、横沥则放宽到100平方米。实际占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的,按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登记,超过80平方米的,超出部分要进行处罚再进行办理,罚款将上缴财政。实际占地面积超过160平方米的,今后分户时村集体不得为其另行安排宅基地。

  办证只收印花税、工本费

  作为试点,柏岗村村民将享受优惠,只收取印花税和证件工本费,登记费、测绘费等都将免去。从7月21日至8月20日为试行阶段,在柏岗村新屋村民小组试行核发“两证”,在对村民住宅进行登记的基础上,开展登记工作,在8月20日前完成“两证”核发工作。昨日,首批40户村民的发证资格进行了公示,最快8月10日将拿到首批“两证”。从8月21日起,在小金口街道全面开展试点工作,完善程序,摸索经验,明年1月1日起,在全市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工作。

  只限于已建成入住住宅

  昨天还同时下发了《关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柏岗村村民住宅核发<集体土地使用证>、<房地产权证>试点意见》,该意见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目前,只适用于已经建成并入住的村民住宅,新建村民住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,履行规划、用地、报建、验收等法定程序。

 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麦镜儒说,由于以前政策不清晰,所以村民办理“两证”以前很少,都是零零散散的,现在政策明确了,他们将加大力度来办理登记发证工作。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,可以有效规范住宅建设,防止乱占滥用耕地,也可以避免村民间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,“可以说,村民住宅也有了身份证了”。

  柏岗村村民严国和知道可以为自家房子办证后,也非常高兴。他说,以前办证很难,没有明确政策规定,所以申请几个月或者几年都办不了,现在村里90%的人都没有“两证”。现在有了“两证”,得到了合法确认,才感觉自己的房子真正是自己的。

  有“两证”房子也不能非法买卖

 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袁贵平表示,“两证”只是对房屋进行了确权,可以对抗第三方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得非法买卖,但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,村民出租、出卖住房后,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。

  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都有规定,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,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。也就是说,村民住宅不可以卖给城里人。

  ■提醒你

  办证须知

  什么样的村民住宅可发“两证”

  1在村集体安排的宅基地上建设的

  2.在村集体安排的政府征地回拨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上建设的

  3.在祖屋上拆旧建新的

  4.继承取得的

  暂缓核发“两证”的村民住宅

  1.宅基地权属不明确或有争议的

  2.在城乡规划用地及两旁“不准建筑区”内的

  3.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

  不得核发“两证”的村民住宅

  1.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的

  2.同一户第二套以上住宅(含第二套)

  3.所有权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

  4.将宅基地上的村民住宅改建为其他用途的

  怎样办理两证?

  1.村民住宅所有权人持村民小组提具意见的申请表、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一览表、户口簿、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,向国土所申请,受理后将进行现场测量和资料初审,符合条件后进行公示,审核通过后颁发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。

  2.村民住宅所有权人持村民小组提具意见的申请表、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一览表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和房屋规划验收证明,向房管所申请,受理后将进行现场测量和公示,审核通过后颁发《房地产权证》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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